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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化工作业人员取证培训:化工生产安全操作一般技能

[日期:2024-03-04]   来源:云南技能考试网  作者:云南技能考试网   阅读:50次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六条规定:高危企业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第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报考咨询:18206863120(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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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6944)规定,危险货物是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特性,在运输、储存、生产、经营、使用和处置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毁或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质和物品。

一、考证类别

(一)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

(二)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考证要求

(一)初训:未取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

(二)换证:已取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且证书有效期已到期的持证人员。

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指从事危险化工工艺过程操作及化工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维修、维护的作业。

1、光气及光气化工艺作业:

2、氯碱电解工艺作业:

3、氯化工艺作业:

4、硝化工艺作业:

5、合成氨工艺作业:

6、裂解(裂化)工艺作业::

7、氟化工艺作业:

8、加氢工艺作业:

9、重氮化工艺作业:

10、氧化工艺作业:

11、过氧化工艺作业:

12、胺基化工艺作业:

13、磺化工艺作业:

14、聚合工艺作业:

15、烷基化工艺作业:

16、新型煤化工工艺作业:

17、电石生产工艺作业:

18、偶氮化工艺作业:

19、化工自动化控制仪表作业:

20、危险化学品仓储作业:

为落实国家安全政策法规的要求,切实提高高危行业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强化人员的安全意识,全面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培训对象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含新员工、继续教育员工,班组长)。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是指危化品管理人员,包括厂长经理、生产厂长经理、仓库保管人员。危险化学品生产一线员工(危化品操作工)、危化品采购人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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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生产安全操作一般技能

一、化工生产安全操作要求

1.生产岗位安全操作要求

(1)必须严格执行工艺技术规程,遵守工艺纪律,做到“平稳运行”。为此,在操作中要注意将主要工艺参数指标的严格控制在要求的范围之内,不得违反,更不得擅自修改。

(2)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规程是生产经验的总结,往往是通过血的教训,甚至付出生命代价换来的。安全操作规程是保证安全生产,保护职工免受伤害的护身法宝,必须严格遵守,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借口违反。

(3)控制溢料和漏料,严防“跑、冒、滴、漏”。可燃物料泄漏导致火灾爆炸事故的案例并不少见。造成漏料的原因很多,有设备系统缺陷、故障造成的,有技术方面的原因;有维护、管理方面的原因;也有人为操作方面的原因。对于已经投产运行的生产装置,预防漏料的关键是严禁超量、超温、超压操作;防止误操作;加强设备系统的维护保养;加强巡回检查,对“跑、冒、滴、漏”现象,做到早发现、早处置。“物料泄漏率”的高低,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单位生产管理和安全管理的水平。

(4)不得随便拆除安全附件和安全联锁装置,不准随意切断声、光报警等信号。安全附件是将机械设备的危险部位与人体隔开,防止发生人身伤害的设施;安全联锁装置是当出现危险状态时,强制某些部件或元件联动,以保证安全的设施;报警设施是运用声、光、色、味等信号,提出警告以引起人们注意,采取措施,避免危险。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借口拆除。

(5)正确穿戴和使用个体防护用品。穿戴、使用个体防护用品是保护职工安全、健康的最后一道防线。每个职工应严格按照规定要求正确穿戴使用。

(6)严格安全纪律,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操作岗位和动用生产设备、设施和工具。

(7)正确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紧急情况下,应先处理后报告(包括停止一切检修作业,通知无关人员撤离现场等)。

2.开车安全操作要求

(1)正常开车执行岗位操作法。

(2)较大系统开车必须编制开车方案(包括应急事故救援预案),并严格执行。

(3)危险性较大的生产装置开车,相关部门人员应到现场。消防车、救护车处于备防状态。

(4)开车过程中应严格按开车方案中的步骤进行,严格遵守升降温、升降压和减负荷的幅度(速率)要求。

(5)开车过程中要严密注意工艺的变化和设备的运行情况,发现异常现象应及时处理,情况紧急时应终止开车,严禁强行开车。

(6)开车过程中应保持与有关岗位和部门之间的联络。

(7)必要时停止一切检修作业,无关人员不准进入开车现场。

3.停车安全操作要求

(1)正常停车按岗位操作法执行。

(2)较大系统停车必须编制停车方案,并严格按停车方案中的步骤进行。

(3)系统降压、降温必须按要求的幅度(速率)并按先高压后低压的顺序进行。凡须保温、保压的设备(容器),停车后要按时记录压力、温度的变化。

(4)大型传动设备的停车,必须先停主机、后停辅机。

(5)设备(容器)卸压时,应对周围环境进行检查确认,要注意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化学物品的排放和扩散,防止造成事故。

(6)冬季停车后,要采取防冻保温措施,注意低位、死角及水、蒸汽管线、阀门、疏水器和保温伴管的情况,防止冻坏设备。

4.紧急处理要求

(1)发现或发生紧急情况,必须先尽最大努力妥善处理,防止事态扩大,避免人员伤亡,并及时向有关方面报告。

(2)工艺及机电设备等发生异常情况时,应迅速采取措施,并通知有关岗位协调处理。必要时,按步骤紧急停车。

(3)发生停电、停水、停气(汽)时,必须采取措施,防止系统超温、超压、跑料及机电设备的损坏。

(4)发生爆炸、着火、大量泄漏等事故时,应首先切断气(物料)源,同时迅速通知相关岗位采取措施,并立即向上级报告。

二、关键装置安全操作要求

(1)制定本单位的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安全管理制度,原则是对其实行严格的动态管理和监控。

(2)在对本单位进行全面安全评价的基础之上,确定本单位的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并建档、备案。

(3)根据管理需要,可以按照其危险程度分级管理和监控。

(4)职能部门的监控要求。工艺、技术、机动、仪表、电气等有关部门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对关键部位的安全运行实施监控管理。按照本单位的规定,定期进行专业安全检查。具体要求如下:

①各项工艺指标必须符合“安全操作规程”和“工艺卡片”的要求,不得超温、超压、超负荷运行。

②各类动、静设备必须达到完好标准,静密封点泄漏率小于规定指标。压力容器及其安全附件齐全好用,符合行业规范《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21)。对关键机组实行“特级维护”制定“特护管理规定”,并严格执行。

③仪表管理符合有关规定,仪表完好率、使用率及自控率均达到有关规定要求。仪表联锁不得随意摘除,严格执行“联锁摘除管理规定”。

④各类安全设施、消防设备等按照规定配备齐全,灵敏好用,符合有关规程的要求;消防通道保持畅通。

(5)关键装置所在车间应确定关键部位的安全监控危险点,必要时,应绘制危险点分布图。并按照规定进行检查、监督,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应及时整改或采取有效防范措施。车间无法处置时应及时报告上级有关部门。

(6)班组应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应严格遵守工艺、操作、劳动纪律和“安全操作规程”。发现险情、隐患应及时报告,并主动处理存在问题。

(7)岗位操作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8)根据本单位实际需要和可能,设置关键装置专职安全工程师。

(9)必须制定和完善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各种应急处理预案,并及时修订、补充在有关操作规程中。按照规定,定期进行处理预案的实际演练。

三、生产要害岗位安全操作要求

(1)凡是易燃、易爆、危险性较大的岗位,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的仓库;贵重机械、精密仪器场所,以及生产过程中具有重大影响的关键岗位,都属于生产要害岗位。

(2)要害岗位应由保卫(防火)、安全和生产技术部门共同认定,经厂长(经理)审批,并报上级有关部门备案。

(3)要害岗位人员必须具备较高的安全意识和较好的技术素质,并由企业劳资、保卫、安全部门与车间共同审定。

(4)编制要害岗位安全信息卡和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有关单位、人员演习,提高处置突发事故的能力。

(5)应建立、健全严格的要害岗位管理制度。凡外来人员,必须经厂主管部门审批,并在专人陪同下经登记后方可进入要害岗位。

(6)要害岗位施工、检修时必须编制严密的安全防范措施,并到保卫、安全部门备案。施工、检修现场要设监护人,做好安全保卫工作,认真做好详细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