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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矿山企业安全培训:煤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汇编

[日期:2024-01-18]   来源:云南技能考试网  作者:云南技能考试网   阅读:168次

煤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汇编

目 录

一、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二、安全隐患整改制度

三、隐患整改验收及销号制度

四、隐患分级管理制度

五、隐患排查治理记录登记制度

六、重大隐患报告制度

七、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

八、隐患排查整改公示制度

九、隐患治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

十、隐患举报奖励制度 

十一、隐患日常检查制度


一、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1. 目的和内容:

1.1 为了建立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规定了事故隐患分类﹑排查、报告、整改及奖励办法。

2. 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

3. 职责:

3.1 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整改领导小组

组长:XXXXX 

对矿井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主要责任,负责全面安排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工作;对消除重大安全隐患工作进行领导、监督和协调,负责对消除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所需资金的安排。

副组长:XXXXXXXXX

负责组织人员制定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方案、安全保障措施,对安全隐患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一通三防”方面重大隐患负全面责任,负责安全隐患整改质量标准。负责组织人员定期对重大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对公司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方案、安全保障措施的落实执行进行监督、对整改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负责拟定定期或不定期的专项检查项目,组织群众监督检查安全工作。负责对重大安全隐患上报及整改完成情况的上报工作;

成员:XXXXXXXXXXX

生产矿长负责对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方案、措施进行安排落实,负责对采掘和防治水方面重大安全隐患进行整改落实,对采掘和防治水方面的重大安全隐患整改负主要责任;负责整改所需的人力、物力的调节;

机电矿长负责机电方面重大安全隐患整改工作的具体落实;对机电方面的重大安全隐患整改负主要责任,定期组织机电人员进行专项检查,负责机电方面的安全隐患整改验收。

安检科负责对安全隐患整改工作的具体落实;对安全隐患整改负主要责任;

每月组织至少一次矿井全面安全大排查,每周组织一次安全隐患排查,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及时汇报并督促进行整改;

3.2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负责人为分管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负主要领导责任。各单位班组长对所辖范围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负责,每个职工对本岗位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公司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公司领导报告。

3.3 安检科负责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登记, 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分类,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对各类隐患排查治理进行监督、检查、考核;负责对事故隐患报告奖励资金的汇总和发放等。

3.4 公司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并监控治理。

3.5 财务部负责事故隐患报告奖励资金和事故隐患治理资金的落实。

3.6 生产技术科对隐患整改措施的可行性和合理性负责。

4. 事故隐患等级及登记建档

4.1 事故隐患的含义: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 ,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4.2 事故隐患的分类: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较大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

4.2.1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4.2.2 较大事故隐患

危害比较严重或者有一定的工程量,区队无能力整改须由矿级领导安排解决的隐患。

4.2.3 重大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4.3 档案建立

安监科应对各类人员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登记,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分类,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

5. 程序

5.1 排查时机:当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发生变更或有新的公布,以及企业操作条件或工艺改变,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建设,相关方进入、撤出或改变,对事故、事件或其他信息有新的认识,组织机构发生大的调整的,应及时组织隐患排查。

5.2 排查方案:隐患排查前就制定排查方案,明确排查的目的、范围,选择合适的排查方法和要求等。排查方案应依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设计规范、管理标准、技术标准;企业的安全生产目标等。

5.3 排查范围:应包括所有与生产经营场所、环境、人员、设备设施和活动。

5.4 排查方法

5.4.1 公司级安全检查,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各职能部门参加,检查出的不安全隐患由安监科负责汇总,分别提交有关部门、科队整改,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

5.4.2 矿级安全检查,以矿级领带带班下井和安全巡查为主,对发现问题立即安排整改,并把检查情况和整改落实情况记录存档。

5.4.3 科队级安全检查,由科队负责人和部门有关人员进行检查,每班跟班干部或安全巡查,检查情况报部安全主管。

5.4.4 班组级安全检查,由班组长负责进行,每班作业实行动态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并报主管部门备案。

5.4.5 节假日检查,节假日前安全部门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节假日安排专人值班。

5.4.6 各专业性检查,针对安全形势或薄弱环节,由职能部门领导负责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检查出的安全隐患报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5.4.7 季节性检查,应针对不同季节有针对的进行检查,由分管的职能部门领导负责组织检查,检查情况报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5.4.8 日常检查:(1)周检:安全隐患周检工作由矿长主持,邀驻矿安监员参加排查工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排查工作,排查时间为每周一,并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对隐患落实整改。 (2)月排查:矿长负责组织工作,月排查时间为每月 15 及 23 日,并召开安全生产总结会,对当月安全工作进行总结并对下月安全工作进行部署安排。

5.4.9 临时性检查:紧急情况下的抢修、大修项目的开工、长期不用设备启动、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的投产,都应进行临时性的安全检查,该项检查由主管职能部门、科队、班组分别负责进行。

5.5 排查内容

5.5.1 查思想:对安全生产的认识,责任心;忽视安全的思想有否克服,出了事故是否从思想上认真吸取教训。

5.5.2 查领导:是否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的关系; 坚持安全和生产“五同时”,对职工的安全教育执行情况,出了问题能否严肃处理,落实整改措施。

5.5.3 查制度:查公司制定的各项制度执行情况,有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现象,有无制定车间部门安全管理制度以及执行情况。

5.5.4 查生产工艺和员工操作:各种原料是否按规定投入,各单元操作是否按规定操作,操作原始记录是否如实记录。

5.5.5 查设备:机械、仪表、厂房、通道、安全装置、消防器材等安全状况是否良好,工、器具堆放是否整齐,职工劳保用品穿戴、保管是否良好,消防通道是否畅通。

6. 隐患治理

根据隐患排查的结果,制定隐患治理方案,对隐患进行治理。方案内容应包括目标和任务、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机构和人员、时限和要求。重大事故隐患在治理前应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并制定应急预案。隐患治理措施应包括工程技术措施、管理措施、教育措施、防护措施、应急措施等。

6.1 隐患的整改和验收

6.1.1 各部门发现或接到员工事故隐患报告后,应立即按照各部门隐患排查领导小组的职责分工组织本单位专业人员对隐患进行核实, 并在 24 小时内作出书面整改意见。各部门自己能够解决的隐患应立即整改;需其他部门协助解决的,能自己联系解决的自己联系解决,不能自己联系解决的,应立即报安检科,安检科根据隐患的种类移交给相关职能部门,由各职能部门负责进行整改并且对隐患的整改进行全程跟踪监控。

6.1.2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安检科提交公司,由公司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事故隐患部门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安检科应进行监控。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完成后对治理情况进行验证和效果评估,并按规定对隐患排查和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前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

6.1.3 要狠抓安全检查隐患的整改。对检查发现的不安全隐患,由生产部和有关职能部门制订整改方案、方法,做到“四定”即:定项目、定时间、定责任人、定实施督办验证人。

6.1.4 在隐患整改中做到“三不推” ,即班组能整改的不推科队、部门,科队能整改的不推公司,今天能整改的不推到明天整改。

6.1.5 在隐患整改中防止流于形式。对不按时完成整改任务的,对责任人采取经济处罚,并在安全生产考核时加倍扣分。由此造成事故的由责任人承担一切后果,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6.1.6 各部门、公司要充分认识上述安全隐患的严重性、危害性,行政一把手、安全员要充分发动每个班组、每位员工积极查找不安全隐患,并及时组织整改,作到自查自改,不断消除隐患。

6.1.7 各单位将需要公司协调消除的安全隐患以书面形式于每月 26 日前上报安监科,由安监科统一汇总下发整改通知书, 并在下月 25 日前将检查情况向公司领导汇报,奖优罚劣。

6.1.8 日常检查发现隐患安检科以“隐患整改通知书”形式要求有关单位整改。

6.1.9 安全隐患牵涉到设备系统改进时,责任单位可提出书面报告由生产技术科提供改进方案,责任部门执行。

6.1.10 安全隐患整改完毕应及时反馈安检科。

6.2 安全隐患整改的奖惩规定

6.2.1 一般安全隐患责任单位发现并整改的奖励 10 元;

6.2.2 重大安全隐患的发现或整改完毕,由责任单位提出申请。安监科审核,生产副总经理批准后给予适当奖励。

6.2.3 凡不按要求和时间完成的项目,每项处罚 50 元。并再次责令整改,到时仍未完成者,加倍处罚,直至完成为止。

6.2.4 凡不按要求和规定时间完成、无正当理由、无防范措施的重大项目,每项处 100 元以上罚款,并再次责令整改,到时仍未完成者,加倍处罚,直至完成为止。

6.2.5 如整改项目牵涉到两个及以上部门,哪个部门耽误整改项目的完成,考核哪个单位。

6.2.6 安检科检查发现的“正常检查容易发现、处理的项目”而及时发现或整改的,扣责任单位 20 元。

6.2.7 隐患的发现和整改按属地、使用人员及设备、业务划分制度等进行考核。

6.2.8 百日安全大检查自查结束后,由公司进行抽查,凡容易检查发现、处理的项目而未整改者,每项处罚 50 元。

6.2.9 上级安全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现象,每项处罚责任单位 50 元,属于违章违纪者按有关考核细则加倍处罚。

7. 预测预警

根据生产经营状况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运用定量的安全生产预测预警技术,建立体现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及发展趋势的预警指数系统。采用技术手段、仪器仪表及管理方法等,建立安全预警指数系统,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风险分析。


二、安全隐患整改制度

隐患排查整改是我矿安全生产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安全检查是消除事故隐患、预防事故发生、改善职工劳动条件的重要手段,科学合理的排查整改可以为企业由人治向法治,由事后处理向事前预防,由经验管理向科学管理转变。按照“排查要认真、整治要坚决、成果要巩固、杜绝新隐患”总体要求,坚持统一部署与分级实施相结合、检查与整改相结合、行政手段与经济手段相结合、短期治理与长期规范相结合。针对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隐患整改制度:

1. 隐患整改基本要求

1.1 隐患整改之前,隐患检查或落实整改人员,应根据隐患类别及隐患级别明确相关责任人进行整改。

1.2 一般顶板隐患整改,如回风巷或运输巷出现断梁折柱,进行维修时,必须按照维修安全技术措施规定进行操作,所有维修工作地点严禁一人操作。

1.3 特殊地点顶板隐患进行整改时,必须有专人进行盯哨,严格按照措施要求,加强超前支护,确保操作人员工作安全。

1.4 整改运输隐患时,提升斜井应在停止运输时进行,大巷因无法停止工作必须有专人安排运输次序,避免工作人员造成意外事故。

1.5 通风隐患整改,必须在正常通风状态下进行,确需停止供风整改的,必须撤出停风地点工作人员,做好相关处理后进行。

1.6 瓦斯超限隐患处理时,应撤出其他工作人员,有专人进行指导进行,排出积聚瓦斯应避免“一风吹” ,严格执行瓦斯排放制度。

1.7 其它隐患整改应遵守各自相关规定,根据隐患整改难易程度,合理安排资金和人员。尽量做到小隐患不过班,大隐患不过夜的处理原则。

1.8 带班领导在井下工作时间内,应对隐患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对出现的违章现象实施处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作业,撤出人员。

1.9 所有隐患整改实行跟踪问责,谁签字整改谁人负责,整改不及时,措施未落实到位,主要追究整改负责人。

2. 安全隐患整改措施制定

2.1 隐患整改措施必须严格按照 “五落实”要求进行拟定, 即落实施工措施、整改负责人、整改期限、整改资金、整改预案。

2.2 对查出的隐患按照 a、b、c 三级进行分类管理,分级整改。其中 a 类隐患(难以整改的重大隐患) ,必须及时向矿长和总工汇报并上报分管上级分管部门备案。b 类隐患(相对整改难度较大的隐患)由各专业部门组织整改,必要时在公司安全办公会上提出并落实整改方案并报公司主管部门备案,主管部门和专业部门作为重点进行日常监控;c 类隐患(一般现场隐患)由各单位组织落实整改,整改情况报主管部门备案。

2.3 安监科按一通三防、机电、运输、监控、顶板支护、防治水、其他等将安全隐患分类后,分别进行编号整理,逐条拟定整改安全措施,整改措施必须以现实为基础,安全为前提,切实可行。

2.4 隐患整改负责人由施工人和部门负责人担任,隐患验收人由部门主管领导或安检科负责,整改负责人和验收人必须根据整改期限合理安排整改工作。

2.5 根据隐患整改难度、辅助器具、整改材料等明确整改期限,隐患整改负责人必须在期限内整改完成并经验收合格,若不能如期完成的必须提前上交延期申请,并说明延期原由。

2.6 根据隐患整改难度和整改需要的材料设施或人工情况下发隐患整改资金,整改资金必须落实到位,整改资金由安监科和财务室进行核算,由生产部门进行考核和督查。

2.7 存在隐患不能在短期或近期内整改完成的必须编制隐患整改预案,预案中必须明确整改期间的安全措施和应急措施。

2.8 安监科制定隐患整改措施后,交由安全矿长进行审核,报矿长和技术负责人审批,经审核和审批后送各科室落实整改。

3. 安全隐患通报

3.1 矿级领导或跟班干部入井发现隐患未能及时整改完成,出井后将隐患报安监科备案,由安监科落实整改;周检、月排隐患以会议形式进行通报,矿井科队及以上人员必须按时参加会议,会上安全矿长负责将周检隐患向各部门进行通报。

3.2 每次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后,交由安监科制定安全措施并落实责任人和整改期限,报送矿井和科队办公室。

3.3 各部门根据隐患整改措施和期限,及时向施工人员通报存在隐患,并将整改工作落实到位。

3.4 安全管理部门日常检查发现安全隐患时,应及时将隐患向相关责任部门负责人通报,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时必须及时向安全办公室和技术负责人回报,请示处理方案。

3.5 现场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时,应立即将存在隐患向作业班组通报,并督促班组进行处理。

4. 安全隐患整改落实

4.1 隐患整改是为了防止事故发生,运用预防事故的规律,以促使人与物在置于系统中的规律运动,从本质上对事故进行超前有效预防所需要开展安全科学管理工作,即通过隐患治理,使矿井各工序环节达到安全生产的客观要求。

4.2 隐患整改应坚持做到“查、帮、停、返、回、蹲、处”的基本要求。 “查”即对现场进行隐患排查; “帮”即对被检单位解决问题; “停”即发现随时都可能发生事故的重大隐患,要立即令其停止作业,进行整改,坚持做到“不安全不生产”;“返”即属于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人为造成的事故隐患,要当面追究责任,令其改正;“回”即回头复查;“蹲”即对重大危险源要进行严格管理和控制,并派人蹲点督促整改, 直到达到安全生产的要求;“处”即对疑难或认识不统一的问题,要请有关部门及领导出面处理,不能悬而不决,影响安全生产。

4.3 对现场查出的各类事故隐患,应将其筛选分类后,反馈到各部门进行整改。凡班组能够解决的必须自行解决,并将整改情况上报调度室,并做好记录,班组解决不了的问题,应请求矿派人协助处理。

4.4 矿在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 必须出据“隐患整改通知单”,落实措施、落实责任人、落实期限、落实资金、落实验收人,及时进行整改。到达整改期限后,矿组织检查验收,验收结束后对效果进行评价,对验收不合格的事故隐患,视为新的事故隐患,并再次落实时间进行复查,直到验收合格为止。

4.5 隐患整改重点应放在安全技术措施上,当安全技术措施解决不了时,则应放在管理措施上,将强化操作者的安全意识,使其正确按“三大规程”操作作为隐患治理和预防事故的重要手段。

4.6 在落实安全隐患时,整改负责人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措施和整改要求进行监督和管理,切实做好隐患整改工作。

5. 安全隐患整改复查

5.1 整改单位接到隐患整改通知书后,严格按要求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及时填写复查申请单,交主管部门组织复查,并在隐患整改表上录入整改情况。

5.2 复查时,负责复查的部门人员必须到现场逐条逐项严格进行复查,复查后将检查结果向安检科报告。

3、安全隐患复查人员必须由矿安检科委派人员,复查人员应熟知整改要求和验收标准,将复查工作从严从细进行,发现次生的安全隐患必须及时回报并处理。

4、经复查未整改或整改未达到要求的,复查人员应及时反馈到主管部门,并由主管部门再次下发整改通知书,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三、隐患整改验收及销号制度

为提高我矿安全管理水平,完善事故隐患排查工作,确保在事故隐患排查中形成闭环管理,特制订我矿隐患整改验收及销号制度如下:

1. 隐患整改完成后由整改负责人进行复查,复查无问题后向矿安检科申请隐患验收。

2. 隐患验收时应根据隐患类别交由各专业负责人或主管部门领导进行验收。

3. 隐患整改验收人员组成:矿长、副矿长,部门主要负责人、技术员,安全员,以及特别安排的当班其他值班人员。

4. 一般隐患整改结束,由当班值班人员进行验收,重大隐患整改结束,有技术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整改验收合格及时进行销号,并填写隐患整改报告上报上级行业管理部门。

5. 对检查验收情况不真实,弄虚作假的班组或个人,必须进行重处重罚,责令重新按照要求进行落实整改。未经复查不予验收,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地方必须及性能返工处理。

6. 隐患检查验收工作人员在进行检查验收时,必须公平、公正,做到对照标准,从严验收,严禁作风漂浮,马虎了事,检查验收有登记台账或验收报告。

7. 所有检查记录和验收报告,应按照隐患类别,进行登记超册规档管理,验收合格后必须及时在隐患整改验收表内登记, 并将隐患验收情况向矿办公室回报,

每次的整改验收工作完成后要全部存档备案。

8. 各业务科室、生产区队对入档的各类隐患要及时跟踪销号,注明落实人和整改时间,做到隐患销号闭合管理。对销号的隐患,安全科和各业务科室要及时进行核查。

9. 隐患销号工作必须由隐患验收人签字确认验收合格后方可通知安监科销号。

10. 销号隐患由安检科负责管理,销号资料存档备案。


四、隐患分级管理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监控管理制度。

 1. 安全隐患的概念及分级

 1.1 危险源是指可能导致事故的不安全因素, 是危险的根源, 包括管理上的缺陷、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重大危险源是长期或临时的生产、搬运、使用和储存危险物质,或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1.2 安全隐患是指控制、 约束、管理这些危险物的装备、 系统、设施、人员、管理制度和体制等方面可能出现漏洞使危险物质突变形成事故的不安全因素,具体指违反《安全生产法》 、《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等国家、上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条例、指令等有关这些危险物质的管理规定、标准及要求。 重大隐患:主要指一通三防、防治水、安全供电、小煤窑治理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 日常管理安全隐患:除重大隐患以外的安全隐患。

1.3 矿长是矿隐患排查的第一责任者。是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安全生产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落实,安全费用的筹集、使用和管理,安全培训教育及安全事故处理等方案的决策权和批准权,监督、检查同级副职及各矿井一把手的安全生产工作。

1.4 总工程师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 对隐患排查治理技术工作全面负责,负责一通三防、防治水方面重大隐患的排查治理和监管。

1.5 各分管领导对正职负责,负责分管范围内的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管。

1.6 各业务科室是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技术方案的审查、批准及上报部门,是本专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的业务主体。

1.7 各区、队、车间负责人是本责任区域安全隐患现场排查第一责任人。

1.8 安全部门是重大隐患排查的管理和监督部门, 对重大隐患排查工作负责,

并负责隐患的收集、汇总和上报,是隐患排查治理的验收牵头组织部门。

2. 安全隐患分级监控管理制度

矿井是重大危险源监控及重大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单位,对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危险源监控及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负责,对日常安全生产方面的隐患排查治理负全面责任。对“一通三防、防治水、安全供电”重大隐患需安全投入及时上报、技术方案编制、工程费用计划建议和治理期间全面管理责任。每月由主要负责人主持进行一次全面隐患排查工作,并对日常隐患和重大隐患分别建档管理。

3.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程序

3.1 日常安全隐患管理。矿井按照国家及上级规定,组织进行定期、不定期全面系统的隐患排查,属于日常安全隐患,矿井自行合理使用各类费用,确定治理管理方法,认真组织排查治理,确定重大隐患,并制定相应的监管、治理措施及方案。

3.2 重大安全隐患管理。矿井对“一通三防、防治水、安全供电、小煤窑管理”等重大隐患及需要进行系统、环节、主要设备、装备改造的治理方案报矿相关部室和安监局。待公司决定下达计划后,积极组织处理。

4. 安全隐患分级

4.1 安全科每月底前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认真进行筛选分级,将筛选出的重大安全隐患和整改措施由计算机网络及书面报矿汇总。

4.2 每季度首月 10日前,将上季度本单位重大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并提交书面报告报安监局。书面报告必须经总工、矿长签字。

4.3 重大安全隐患报告包括产生重大隐患的原因、现状、危害程度分析、整改方案、监管措施和整改结果等内容。

4.4 安全隐患在未整改之前,必须每次都上报,直至整改完毕,对于低级高报的,经上级研究确定后要做降级处理时积极实施整改。


五、隐患排查治理记录登记制度

为规范我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加强我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管理,做到隐患排查各项工作有据可循,特制订我矿隐患排查治理记录登记制度:

1. 对于煤矿存在的各种隐患,不管是上级行业部门检查隐患,还是煤矿自查隐患,必须按照隐患整改“五定”原则,进行及时整改。

2. 煤矿一日三班隐患整改必须有记录,记录台帐应清晰隐患的内容,类别、级别以及整改负责人、资金、时限和措施。

3. 隐患整改结束后,应建立隐患整改记录登记台帐,登记台帐应记录隐患整改结束时间、使用资金、验收时间以及整改效果等内容。

4. 隐患整改调度登记表应由煤矿安全督察人员填写,相关责任人进行签字认可,方可组织进行整改,不允许无措施盲目组织整改。

5. 煤矿隐患整改登记台帐以及上级行业管理部门检查隐患,由安全生产副矿长即安全督察小组副组长负责填写,相关检查验收人员提供检查结果情况。

6. 煤矿隐患排查治理使用台帐及相关表格,由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人员负责统一制作,交给使用人员进行填写。

7. 煤矿隐患排查治理记录各种台帐,应按照年度、月度集中定制成册,集中档案管理。

8. 登记台帐在每个月末,应有隐患整改详细统计记录,台帐内容应包括隐患整改的条数、一般隐患条数、较大隐患以及重大隐患条数,使用整改资金情况总额等相关内容。


六、重大隐患报告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提高重大隐患预防及排查治理工作水平, 确保我矿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及时、 有效、规范,特制订我矿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制度:

1. 煤矿安全督察领导小组应随时下井进行自检自查, 掌握矿井安全生产动态。

2. 对安全生产存在重大隐患,煤矿应成立重大隐患管理小组,由法人代表负责,履行以下职责;

(1)掌握重大事故隐患情况,分析发生事故的可能性,负责重大事故隐患的现场管理;

(2)制定应急计划,并将应急计划报上级行业管理部门及人民政府备案;

(3)进行安全教育,组织模拟重大事故发生时应采取的紧急处理措施,组织救援设备、设施、设备调配和人员疏散演习;

(4)随时掌握重大事故隐患的动态变化;

(5)保持消防器材、救护用品完好有效。

掌握事故隐患后,要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整改工作应重在落实,要做到时间落实,措施落实、资金落实、责任落实。隐患难以立即整改的,应采取防范措施。

3. 查出重大安全隐患后,应按下列程序及时、准确报告:

(1)查出重大隐患后,隐患现场当班带班矿领导应立即组织撤出井下受威胁地点的工作人员,并向矿调度室或矿长报告。调度室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矿长和其他副矿长报告。

(2)矿长接到汇报后, 亲自或责令有关人员立即向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汇报。报告内容应包括:隐患存在的地点、隐患类别、原因以及采取的应急处理措施,形成书面报告应附现场示意图。

4. 各安全督察小组成员必须认真履职,对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严格按照“严管勤查重惩”的原则,采取多种形式,切实加大煤矿安全督察检查力度。

5. 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查出汇报后,煤矿应根据制定的处理措施,责任明确,分工明确并责任到人进行处理,其他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委,抵触,保证隐患按措施落实整改到位。

6. 隐患整改必须严格遵守 《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操作和违章指挥, 指挥人员必须及时准确采取果断措施,避免指挥失误造成事故。

7. 隐患整改结束后,煤矿应及时将隐患整改结果形成书面形式上报。对隐患整改过程中做出重大贡献者实行奖励,隐患整改过程中履职不到位者实行惩罚。


七、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煤矿矿长保护旷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和《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 (国务院令第 446 号,以下简称《特别规定》)文件精神,及时发现、治理煤矿生产安全隐患,预防生产安全事故,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煤矿生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 XXXXXXXXX煤矿。

第三条 矿各业务部门负责人对分管业务范围内隐患排查、登记、治理、领导挂牌督办和报告工作负责;煤矿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四条 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工作应遵守实事求是、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做到全面、客观、准确。

第二章 隐患排查

第五条 安全隐患信息的采集:

安全隐患信息来源:1、图纸措施会审;2、各专业标准化考核;3、群监员汇报;4、专业技术员检查;5、专职安监人员检查;6、科队干部及管理人员检查;7、班组长安全检查;8、矿领导检查;9、安全互检及上级检查;10、调度及自动化监测信息;11、其它渠道信息。

第六条 安全隐患信息的采集:

1、每月由总工程师负责组织一次图纸会审和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 对存在的隐患及时报安检科备案;2、建立群监员、专职安监员、专业技术人员、区队干部及管理人员、科室管理人员、矿领导检查记录。以上人员升井后必须填写安全隐患信息;3、安全互检及上级到矿检查,由安检科负责及时收集检查意见;4、调度及自动化监测的信息, 调度、监测员必须及时向安监科汇报;5、各级人员通过其他渠道获得的信息,必须及时向安监汇报。

第七条 每月组织一次安全隐患大排查;由矿长组织各区队及业务部门对全矿井范围内安全隐患进行拉网式排查。由安监科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汇总,并由矿长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整改方案。对排查的重大隐患,建立隐患台帐,并由安检科负责跟踪处理。 限期未整改者, 对责任单位罚款 100-300 元,情节严重造成事故者追究领导责任。

第八条 每周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 全面排查安全隐患。 检查要覆盖全井下,深入每个生产岗位、每个生产环节,从严从细,不留死角。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作业场所,必须立即进行停产整顿。对不能现场解决的问题,按“五定”原则,限期整改,跟踪落实。

第九条 坚持系统安全自查;每周由系统矿长带队,组织系统排查,把查出的安全隐患分类后于当日下午 17 时前报安检科,以便督促落实解决。

按安全隐患的种类分:顶板、通风、瓦斯、煤尘、机电、运输、放炮、火灾、水害和其它十类。

生产技术科负责采掘工作面、巷道维修方面顶板隐患的排查;通防队负责通风、瓦斯、煤尘、放炮、井下内因火灾等方面安全隐患的排查;机运队负责机电、运输以及业务保安范围内火灾隐患的排查; 地测部门负责水害等安全隐患的排查;

安监科负责组织各类安全隐患的排查。

第三章 隐患登记

第十条 安检科安全对通过各种渠道获取的隐患信息,经筛选后建立综合安全隐患信息台帐,并监督其整改情况,对按期整改的,按程序消号,对不整改或未按期整改的落实处罚并继续监督整改。

第十一条 安全隐患分为 A、B、C三级, A级为需要上报上级部门;B级上报公司矿长, C级由安检科直接解决的问题并实施监控。 矿井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按照 A、B、C三类进行管理,安检科对 B类以上隐患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第十二条 各系统、各级排查出的各类隐患, 要在每月召开的重点隐患排查会议和每周的安全办公会议之前报安检科,建立隐患整改台账;各业务部门科长要对每周排查情况全面负责,按时送交安全隐患排查报表,不按时送交的,每次罚业务部门科长 50 元。

第四章 隐患治理

第十三条 能够现场处理的,检查人员盯在现场处理:

第十四条 危及安全生产的,检查人员责成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或施工人员)立即停工(或停止作业) 、制定措施、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 不能现场立即处理的,安全负责登记、分类、建立隐患台帐、上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对上报安全隐患信息进行分级处理。A、B类由安全矿长负责向分公司汇报,并有汇报记录。安全隐患 C类由领导小组负责下发安全隐患处理指令,一式三份,施工单位、施工单位主管部门、监管部门各一份。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处理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施工单位负责隐患处理,监管部门负责对处理过程和处理结果进行监督。处理完后,施工单位负责向安全汇报,监督部门确认隐患处理后安全方可把隐患注销。隐患达到注销条件前,仍按隐患进行管理,直到整改销号为止。

责任单位接到安检科下达的停产整顿隐患整改指令书之日起,必须立即停止生产,制定专项措施和整改方案进行整改。停产整顿期间,单位要组织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十六条 对停产整顿的采掘工作面和施工地点, 由相关业务部门监督落实。

第十七条 公司级以上单位下达指令停产整顿的,经整改,由业务部门初次验收合格后形成验收报告,上报上级部门,申请验收恢复生产。

第五章 领导挂牌督办

第十八条 安全隐患的整改坚持“分级负责、责任落实”的原则。对重大安全隐患,矿井必须实行领导挂牌督办制度,并建立督办台账。

第十九条 矿井在醒目位置悬挂“重大隐患督办牌”,并明确隐患整改责任人、主管科长、主管矿长,整改措施、整改时间、整改进度。

第二十条 隐患整改完成后,施工单位负责向安全汇报,监督部门确认隐患处理后安全方可把隐患注销。

第二十一条 到期没有完成的安全隐患仍纳入闭环管理, 直到整改销号为止。安监科负责分析隐患到期没有完成原因,对照制度进行处罚,并将到期没有完成原因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第二十二条 各单位要认真整改安全隐患,因隐患排查整改不力而造成事故的要认真分析确认事故责任者,并给予处分。

第六章 隐患报告

第二十三条 各业务部门发现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行为的,主要负责人必须立即向矿调度室或安检科报告,由调度室或安检科向矿长报告。上报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报告包括矿井基本情况、 隐患排查情况和隐患治理情况三个部分。隐患排查情况包括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实际情况、排查结论及排查时间。

隐患治理情况包括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含原因、现状、危害程度分析) 、整改方案、整改期间煤矿的生产状态、安全措施、整改结果等内容。

各业务部门将分析、 排查出的隐患形成报告, 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安监科,

安监科将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公示。

第七章 罚则

第二十四条 不按规定定期整改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或不落实整改措施的,对责任单位罚款 1000 元,对责任人罚款 100 元;

第二十五条 对迟报、瞒报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对责任单位罚款 2000 元,对责任者罚款 200 元;

第二十六条 不执行停产整顿指令、擅自组织生产的,对责任单位罚款 3000元,对责任人罚款 300 元。


八、隐患排查整改公示制度

为确保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透明化,提高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全员参与水平,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特制订我矿隐患排查整改公示制度:

1. 煤矿隐患排查整改公示地点应选择在职工集中、开班前会议醒目地点,便于职工知道隐患存在的地点,类别及级别。

2. 填写隐患公布地点应使用黑板,要求按照隐患类别、级别、存在地点、处理措施等内容逐条逐款进行填写,字迹清楚、工整。

3. 隐患公示拦目应明确隐患检查人员、隐患整改责任人、隐患公布人员、隐患检查时间、整改时限。

4. 隐患公示拦填写必须如实,一日三班,不允许有隐患整改记录而无隐患公布。

5. 隐患整改公示拦必须保持清洁,其他人员不得无故进行抹察和涂改。

6. 隐患公布时间应在下一个班班前会议之前填写完毕,便于职工了解当班存在问题,接受职工监督。


九、隐患治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

1.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生产法》及财政部、国家安监总局《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提取费用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 具体内容

2.1 按照 《暂行办法》规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资金列入安全生产费用,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治理安全隐患。

2.2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资金应当按照“项目计取,确保需要、企业统筹、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财务部应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资金纳入公司财务安全费用计划,保证专款专用,并督促其合理使用。

2.3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资金应当用于以下事项:

安全隐患或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 整改、监控支出和其他与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直接或相关的支出。

2.4 矿财务人员应建立安全费用台账,记录安全生产费用的费率、数额、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安全治理工作结束,多余的安全生产费用纳入财务,由主办会计管理。

2.5 矿长对安全生产费用全面领导。审批安全费用提取、安全投入计划、经费使用报告、安全经费提取和使用情况年度报告。

2.6 财务部负责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资金进行统一管理, 审核安全费用提取、安全投入计划、安全经费使用等,根据年度安全生产计划,做好资金的投入落实工作,建立安全经费台账,确保安全投入迅速及时。

2.7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审核、汇总并编制公司安全费用投入计划,审核安全投入报告, 监督检查安全投入落实情况, 汇总并建立公司安全经费投入台账,编制年度安全经费提取和投入情况报告。

2.8 安全生产费用实行专户核算。公司应当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不得挪用或挤占。年度结余资金结转下年度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2.9 各部门主管按照职责分工对有关专业安全生产费用计取、支付、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2.10 发现安全费用支取人擅自挪用安全费用的, 公司将按情节严重程度严肃处理,处理办法由安委会讨论决定。


十、隐患举报奖励制度

为充分发挥安全管理工作中的员工监督和社会舆论作用, 及时发现和有效整改安全隐患,生产违章,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保障我运输中心安全生产,根据上级安生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1. 建议及举报范围

(一)建议:凡有利于安全生产的各类建议

(二)举报范围:

一类:干部违章指挥、职工违章操作、不遵守劳动纪律,不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及时按要求填写操作记录的现象。

二类:职工情绪低落、思想波动较大、工作消极、身体状况较差、冒险蛮干等现象。

三类:安全设施失效、生产技术、安全操作规程存在的缺陷或不完善。

四类:机械、电气设备带病工作、各类保护装置失效的现象。

五类:危险品乱堆放、损坏安全防护设施、破环公共设施和损害公司名誉或形象等。

六类:构成重大伤亡或财产损失危险的安全隐患或者安全生产的违法,违章行为。

七类:有关隐患排查整改不及时不彻底的现象。

八类:矿井领导下井带班工作落实不到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非法组织生产的。

二、受理程序

 1 、受理各类建议或安全举报, 受理人应立即做好书面记录并到现场勘查核实。如属已受理过的同一举报内容,应向举报人详细说明受理的时间和处理经过。对举报非安全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的,应直接告知举报人有权处理的责任部门。

2、核实举报情况基本属实后, 属一般或较大安全隐患的, 由安全处下发 《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督促相关管理单位限期整改,并到期进行复查。隐患整改责任单位整改事故隐患后,应及时将整改情况书面呈报安全处。

3、凡属情节特别严重的安全违法行为或重大、 特别重大事故隐患, 受理人应立即上报分管领导和主管领导。

4、举报核实处理完毕, 安全处应做好记录, 并于每季度的最后一个月报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评审、审批后,对举报人进行奖励。

5、受理举报时, 对举报人不愿公开姓名、 身份、部门以及不愿公开自己举报行为的,受理单位和人员将尊重举报人的权力给予保密。

三、举报奖励标准

对经查证属实的举报,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按照国家有关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严重程度评审确定奖励标准,给予第一时间举报的单位或个人 250—1000元不等的奖励。奖励标准分五类:

(1) 一般事故隐患举报奖励标准为 50 元至 100 元;

(2) 较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标准为 100 元至 300 元;

(3) 重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标准为 300 元至 500 元;

(4) 特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标准为 500 元至 1000 元;

(5) 未按规定上报、隐瞒不报的安全举报奖励标准为 200 元;

四、资金来源:

奖励资金由安全费用中支出。


十一、隐患日常检查制度

为加强矿井生产现场安全管理, 加大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力度 , 有效消除矿井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堵塞漏洞,减少不安全因素,夯实安全基础,使安全检查制度化、规范化,真正发挥其现场监督检查作用, 不断提高矿井本质安全化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一、成立安全日检领导小组

组长:矿长

副组长:安全副矿长

成员:其它矿领导、安全、生产、机电、通防负责人。

安全日检办公室设安全科,负责各专项检查组的资材收集、归档,隐患督促整改。

二、专项检查内容

日常检查是由分管领导及其职能部门人员轮流对现场进行经常性、不间断的巡回安全检查。日常检查的项目包括:班安全常态检查、一通三防专项检查、防排水专项检查、防治水专项检查、供电专项检查、机运专项检查、全井隐患专项排查、外部漏风专项检查、安全质量达标检查、安全确认专项检查、火药放炮专项检查、质量班评估反考核检查、顶板专项检查、预防性气体检测、 “六大系统”专项检查等。

三、日常安全检查职责

1、安全科:负责班安全常态检查、各检查组检查排班、日检表、隐患整改通知单收集、归档、隐患整改督查、考核、公示,材料汇报。

2、生产、机电科、达标、通防办:负责组织各专项检查组人员,明确检查重点,收集检查内容、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通报隐患内容,明确隐患整改跟踪督查人、反馈隐患整改进度、建立检查内容台账。

四、操作流程

专项检查组→隐患表→调度会通报(提出整改意见、明确隐患整改跟踪督查人(主管科室) →领导签字→检查组 (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 建立台账)→整改队组接收 (未整改的调度会说明情况, 制定措施,再次整改)→安全科(归档、督查整改落实情况、考核公示、汇报)

五、相关要求

1、每次检查前, 所有检查人员都要认真做好准备, 严格对照规程及标准进行检查。检查中要目的明确、突出重点,并认真做好记录。

2、检查结束后, 检查负责人要负责收集、 整理、汇总各检查人员现场检查存在隐患及问题与现场检查情况,按日检表要求,签署意见。并将检查结果在日调度会上通报, 并将检查结果下达 《隐患整改通知书》,交由责任队组、 科室负责人签收,限期整改;后将领导签字后的日检表交由安检科。

3、各专项检查组要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按“五定” (即定方案、定措施、定人员、定资金、定时间)和隐患闭环管理流程安排、落实、处理。各检查组汇报的隐患由安全科进行复查验收。

4、加强对重大隐患的盯守。 一是重点盯守矿每天明确的重点监管采掘作业头面。二是各检查组对重大隐患的整改必须明确责任人, 并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到位。一般隐患在现场督促整改。重大隐患、重点区域、重要环节、重点对象等要实行“专盯”,直到整改好为止。三是各检查组要适时根据自己的情况,明确“专盯”的内容、对象和要求。 按照业务范围和齐抓共管责任制的要求, 明确负责“专盯”的部门和人员。四是安检科建立隐患整改台帐和“专盯”公示栏,隐患发现后归谁整改、谁验收、谁销号必须有明确规定。隐患的整改情况每天在调度会上进行通报,各主管领导要加强责任范围内的隐患进行督促、指导整改,并及时了解并掌握落实情况。

5、执行安全隐患通报、挂牌、分析制度。一是各检查组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安全科对未按期整改的隐患要每天在调度会上进行通报。二是凡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地点必须挂牌管理,牌板上要明确整改责任人、隐患监督人、整改措施和整改期限。隐患未按期整改的,要在调度室对主管科室负责人和队组挂黄牌,直到整改好后才能摘牌。三是各主管科室对出现的隐患要进行分析,对隐患的类别、次数、大小、产生、督查、整改、验收等各个环节要进行深刻分析。找出原因,制定对策,预防隐患重复出现。 同时要对未整改的隐患写出分析报告交矿安委会。

6、检查人员应保证所查隐患及问题的真实性, 检查中必须坚持实事求是、 不徇私情、互相监督的原则。每个检查组必须对本区域或专业范围内进行全面认真检查,不得留死角、空缺。认真查找安全生产中存在的安全、质量、管理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

7、各检查人员在检查中发现事故隐患或征兆, 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或及时汇报,要及时制止违规违章行为。对查出的突出问题,要组织召开专题会,认真剖析根源,查找症结所在。达到举一反三,坚决堵塞安全管理上的漏洞。

8、各检查人员中一定要加强安全责任心,真正树立“安全第一”主“预测、预报、预防、预案、预控”的思想。对在检查中走马观花、弄虚作假、不按流程者,将严格追究其安全责任。

六、考核

1、各科室负责人 (主管技术员) 为专项检查第一责任人, 如没有按矿检查要求定期组织检查的、弄虚作假的扣 50 元。

2、每少完成一次专项检查的,对主管科长(主管技术员)扣 50元。

3、对不按流程进行操作的,对主管科长(主管技术员)扣 50 元。

4、没有每周一次明确各矿重点监管采掘作业头面,对安检科长扣 50 元。

5、凡重大安全隐患没有制定整改方案和整改措施的, 对安全科长、 主管科长(技术员)扣 50 元。

6、凡重大安全隐患、 重点区域、重要环节、重点对象等没有实行 “专盯”的,对安全科长、主管科长(技术员)扣 20 元。没有建立“专盯”隐患台帐和公示栏的,每出现一次对安全副矿长在安全风险结构工资考核中扣 20 元。

7、凡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地点没有实行挂牌管理的, 安全科长、主管科长(主管技术员)扣 20 元。

8、隐患未按期整改, 又未在调度会说明情况、 又未向主管领导汇报的、 扣责任队组负责人安全考核分扣 50 元。

七、本制度由安检科负责管理,由安检科长具体考核,并交安全副矿长、矿长审批后计算安全风险结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