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作业设备操作维修工指的是使用作业机、修井机、通井机、封隔器等设备和工具,进行油、气、水井的检泵、配注、打捞、大修等井下作业及辅助作业的人员。
井下作业设备操作维修工的主要工作内容:
1. 使用防喷器、泵注设备、井口操作台、液压钳、通井机、封隔器等设备和工具,进行油、气、水井的检泵、配注、打捞、大修、试油等井下作业;
2. 操作作业机、修井机、通井机等设备,进行立放井架、吊装抽油机驴头、采油树、起下管杆等作业;
3. 操作清洗机、组装机、试压泵等设备,进行井下作业工具、修井工具、地面工具等的清洗、检查、拆装、试压、打标、修理;
4. 操作泵送、混砂、控制、车载锅炉等设备,进行压裂、酸化、化堵、气举、增产增注等施工作业;
5. 操作混配撬、配液泵、分选筛等设备,配制和检测压裂液、酸液、压井液等工作液,分选石英砂;
6. 安装、调试、投产、维护、检修潜油电泵、螺杆泵等设备;
7. 填写生产记录。
职业技能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五级/初级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
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3)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
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证书。
(4)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并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
(3)高级技工学校本职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2年。
鉴定方式:
鉴定方式包括: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以及综合评审。
理论知识考试以笔试、机考等方式为主,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掌握的基本要求和相关知识要求: 技能考核主要采用现场操作, 主要考核从业人员 从事本职业应具备的技能水平;综合评审主要针对技师和高级技师,通常采取审阅申报材料、答辩等方式进行全面评议和审查。
更多技能培训与证书报考请咨询18206863120(微信同号)
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和综合评审均采用百分制,成绩皆达 60分(含) 以上者皆为合格。
鉴定时间 :
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不少于90min;
技能操作考核时间:
五级/初级工不少于120min;
四级/中级工不少于180min;
三级/高级工不少于240min;
二级/技师不少于300min;
一级/高级技师不少于240min;
综合评审时间不少于15min。
职业技能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五级/初级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
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3)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
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证书。
(4)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并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
(3)高级技工学校本职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2年。
鉴定方式:
鉴定方式包括: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以及综合评审。
理论知识考试以笔试、机考等方式为主,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掌握的基本要求和相关知识要求: 技能考核主要采用现场操作, 主要考核从业人员 从事本职业应具备的技能水平; 综合评审主要针对技师和高级技师,通常采取审阅申报材料、答辩等方式进行全面评议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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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和综合评审均采用百分制,成绩皆达 60分(含) 以上者皆为合格。
鉴定时间 :
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不少于90min;
技能操作考核时间:
五级/初级工不少于120min;
四级/中级工不少于180min;
三级/高级工不少于240min;
二级/技师不少于300min;
一级/高级技师不少于240min;
综合评审时间不少于15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