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公安局交警支队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楚雄州公安局交警支队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简称辅警)7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人岗相适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本次共招聘辅警70名(男性60名,女性10名),岗位为勤务辅警,主要工作职责是开展日常高速公路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协助执法岗位人民警察民警开展执法执勤和其他警务活动。招聘岗位如下:
(一)昆广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勤务辅警,男性20名、女性5名,工作地点在昆广高速沿线禄丰市辖区;
(二)广大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勤务辅警,男性20名、女性5名,工作地点在广大高速沿线牟定县、姚安县辖区;
(三)楚大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勤务辅警,男性10名,工作地点在楚大高速沿线楚雄市、南华县辖区;
(四)永武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勤务辅警,男性10名,工作地点在永武高速沿线武定县、元谋县、永仁县辖区。
辅警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公务员身份,不纳入编制管理,不行使人民警察职权。
2、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 4、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以本人身份证日期为准; 5、文职辅警需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勤务辅警需具有高中以上学历,退伍军人可适当放宽条件; 6、品行端正、心理健康,具有忠诚、敬业、吃苦、奉献精神,组织纪律性强,能保守工作秘密,遵守工作纪律;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无色盲、无口吃、无纹身,无各种慢性传染性疾病、无精神性疾病; 8、具有吃苦耐劳精神,勤务辅警需要能适应夜间执勤和轮换值班。 优先招聘烈士、因公牺牲军人、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和因公牺牲(死亡)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中共党员、退役士官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政法类和警察类院校毕业生,以及能熟练使用计算机、具有医疗救护等专业技能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聘用为辅警,请勿报名: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6、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曾因违反警务辅助人员有关管理规定而解除劳动合同的,或者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道德败坏,有不良行为或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本次招聘釆取现场报名方式,报考人员按照意愿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报名,并准确填写报考信息。已就业人员报考的,需工作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 2022年1月19日至27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逾期不接受报名。 (1)昆广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禄丰市松园中学旁,联系人:刘警官,电话:15125756454; (2)广大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牟定县共和镇彝和园二期第C组团13幢,联系人:李警官,电话:13908785229; (3)楚大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楚雄市东瓜镇滇中大商汇对面,联系人:罗警官,电话:13987855655。 (4)永武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元谋县元马镇金汇双城小区旁,联系人:王警官,电话:13638776523; 报名时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毕业证(及复印件),近期免冠小一寸彩色照片3张(照片后写报考人姓名、身份证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以及招聘条件所需的证明材料,查验原件后收取复印件。 在报名时同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人员不再参加后续招聘环节。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凡是提供虚假材料和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根据招聘岗位需要,灵活安排体能测评、笔试、面试等环节。 体检到县级以上人民医院开展,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勤务辅警体检合格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 政审由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审的相关规定执行。 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关系。 办理聘用手续前已就业的人员,须自行与原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并提交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证明材料方可办理聘用。否则将按规定取消聘用资格,造成任何后果由报考人自行承担。 1、按照3300元/月(包含单位和个人承担的五险)的平均标准进行保障。 2、辅警实行层级化管理,并进行绩效考核,表现优秀的辅警待遇将高于平均标准。 3、享受国家规定节假日;配发工作所需服装和装备;工作期间集中管理,统一安排住宿。 (一)报考人员必须确保报名时填写的信息真实准确。因未如实填写报考信息、伪造报考信息、填写信息有误、信息与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不一致等原因,影响招聘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二)招聘过程中,报考人员应随时保持通讯畅通,因联系方式变更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取得联系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