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出台安全生产考核巡查实施办法和方案,优化流程、规范举措——
充分用好“指挥棒” 扛起安全发展“硬担当”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利益,事关改革发展稳定,一丝一毫不能放松。 前不久,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安全生产考核巡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党内法规的形式,对安全生产考核巡查工作作出更高层级、更加全面的规范,进一步加强党对考核巡查工作的全面领导。 各地严格执行《办法》,因地制宜积极探索。截至目前,湖南省、广东省以地方党内法规形式分别印发《湖南省安全生产考核巡查实施办法》《广东省安全生产考核巡查实施办法》;黑龙江省安委会印发《黑龙江省安全生产考核巡查实施办法》,江西省、湖北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印发本地区安全生产考核巡查实施方案。另有多地正在推进以地方党内法规形式出台考核巡查实施办法,结合地方实际深入贯彻实施《办法》,进一步压实安全生产责任,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 在实践中一路创新发展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多次做出重要指示批示,强调要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党中央、国务院先后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进一步发挥好考核巡查“指挥棒”作用,推动落实地方党委和政府安全生产责任。 理念是行动的先导。安全生产考核巡查工作不断创新发展,成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重要制度保障,成为推动地方党委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硬招实招。 2016年,省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安全生产巡查开展。2019年起,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安全生产巡查、消防工作考核合并,统筹实施省级政府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2021年起,国务院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开展。2025年,中央安全生产考核巡查启动。 ——制度层面,从《省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制度》《国务院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到《办法》,实践经验得到固化,工作整体性更加凸显,安全生产考核巡查机制日臻完善。 ——内容层面,统筹发展和安全责任落实情况、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等重点工作推进情况、重点行业领域“一件事”全链条整治实施情况等一项项党中央上心、群众关心的内容被列为重点。安全生产考核巡查坚决做到决策部署推进到哪里,工作重心就跟进到哪里。 ——方式层面,明查暗访、挂牌督办、追责问责、公开曝光等一系列手段被准确、系统、科学运用,让安全生产考核巡查真正剑指“老大难”,瞄准“久拖不决”、消除“顽瘴痼疾”。 据初步统计,今年中央安全生产考核巡查一季度明查暗访发现各类问题隐患6000多项,其中重大事故隐患188项。采取了随机明查暗访、受理群众反映的隐患线索、典型案例分析、曝光隐患场景等行之有效的措施,方法更加科学、检查更加精准、警示更加深刻。同时,坚决落实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有关要求,将明查暗访和专家指导服务有机结合,推动一大批重点行业领域突出问题得以解决、一个个群众身边的隐患得到整治。 在探索中不断提升质效 观察“地方版”办法及方案,均与《办法》一脉相承又量体裁衣,各地区突出聚焦地方特色、地方实际,坚持为基层减负与提质增效并重,充分发挥“指挥棒”作用,布局事前预防,推动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夯实政治责任,强化齐抓共管—— 广东坚持严的基调,突出考核巡查政治属性,将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国务院及国务院安委会重要决策部署落实情况作为考核巡查的重中之重。 江西聚焦安全生产职责使命和责任落实,聚焦基础性、全局性、特色性工作任务,聚焦解决制约安全生产高质量发展的焦点问题,注重站在“大安全、大应急”角度设置指标,压实全省各级党委和政府安全生产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 湖北构建“查改闭环”机制,在责任落实方面,重点核查“三管三必须”执行情况,倒查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履职情况,严查重特大事故防范部署是否到位;在隐患治理方面,核查整改闭环率,推动曝光典型案例、责任倒查与提级督办。 注重结果运用,推动事故预防—— 湖南明确“不合格”“一票否决”情形和处理措施,要求“不合格”单位书面向省委、省政府作出深刻检查;对被“一票否决”单位,取消当年与安全生产相关的综合性评先评优资格,对相关负责人取消当年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属于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的,按规定对企业负责人年度绩效考核等级予以降级。 广东强化事故防控导向,明确“不合格”情形,进一步细化考核巡查对象整改和报告工作要求,并融合该省安全生产约谈有关制度和做法,明确省安委会根据考核巡查结果,按有关规定组织约谈排名靠后的单位。 黑龙江强化各类生产安全事故防控情况考核巡查,以事故为导向设置减分项,并明确被考核巡查单位在健全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安全生产重点任务攻坚、组织事故抢险救援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效、对全国全省具有重要推广借鉴意义的,予以相应加分。 湖北按照考核排名,对考核优秀和良好等次的市州政府实行差异化奖励,对考核排名靠后的,提请省政府进行约谈;对考核不合格的,提请省委组织部纳入“一票否决”范围。 强化组织形式,提升专业程度—— 广东明确省安全生产考核巡查组人员组成、工作职责、选配要求和管理要求,推动考核巡查队伍规范化建设,要求选优配强考核巡查组人员,选派政治素养高、业务能力强、作风严谨务实的人员参加考核巡查工作。 黑龙江明确组建省委安全生产考核巡查组,细化组长、联络员、信息员和其他人员职责分工;强化考核巡查培训、设备设施、信息化和经费等保障,加强考核巡查专业能力建设。 湖北明确组建8个省委安全生产考核巡查组,每个组由省安委会重点成员单位副厅级干部带队,相关部门处室骨干和行业领域专家担任成员,省应急管理厅、省消防救援总队分别选派专业干部进组跟踪协助。 明晰程序要求,确保提质增效—— 湖南明确将开展分季度明查暗访、自评总结、年度考核巡查、综合评定、结果通报等考核巡查环节,考核结果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文件进行通报。 广东将日常工作情况作为考核巡查评分的重要参考,确保考核巡查的全面性和客观性。 黑龙江明确,针对省安委会55家成员单位开展的考核巡查,可结合部门(单位)职责定位、运行机制、工作性质等实际,划分为支持保障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生产经营单位等类别分类实施。 新疆推动将考核巡查融入日常工作,充分调动各地各有关部门“干在平时、抓在平时、优在平时”的积极性,改变年底考核“一锤定音”的现象,防止出现“为考而考”情况。 在攻坚中持续推进落实 各地瞄准安全生产痛点难点问题,在攻坚克难中,因地制宜持续完善考核巡查机制、方式、手段,推动整改一个问题、解决一类问题、提升一个领域。 聚焦党政同责,强化组织实施—— 山西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考核巡查,在严格控制考核事项的背景下,仍将安全生产考核列为6个专项考核之一。省委主要领导部署制定配套党内法规,并列入该省今年5项党内法规计划之一。 陕西组建省委安全生产考核巡查组,把党的领导贯彻到考核巡查全过程,强调考核巡查工作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由省安委会负责组织,省安委会办公室具体实施。 青海明确考核巡查由省安委会办公室会同省委组织部共同实施,体现党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全面领导;推动构建“党政同责”考核体系,实现党政联动。 聚焦激励担当,强化减负松绑—— 北京严格落实精简优化基层考核工作要求,将区政府安全生产考核、消防工作考核整合为1项专项考核,并注重日常打分评价与现场考核巡查联动;固化完善既有督查考核经验做法,将明查暗访等作为推动落实的机制抓手和方式程序,统筹纳入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实现考核巡查一体化、“一件事”推进。 湖南对标《办法》,按照中央为基层减负和精简优化基层考核要求,取消对县市区(含管理区、开发区)的考核,考虑地方实际,对部分安全生产任务较重的省直和中央在湘单位、省管和中央在湘企业、本科院校进行考核。 四川注重考核较大事故与前5年均值相比的增减起数、亿元GDP较大事故死亡率与全省均值的增减幅度等,推动更好处理事故起数与经济总量的关系;首次采用“直接评定”的方式,即市(州)不必提供除申请加分以外的其他印证资料,提交的资料量较往年减少95%以上;制定政府、部门、企业巡查共性清单及重点行业领域巡查个性清单,细化“考什么、如何考”。 浙江转变以往年底“一考定性”的方式,以“动态监测、及时纠偏、源头防控”为重点,不搞通报排名,强化过程管控;调整“省考市县、市考乡镇”的跨层级多重考做法,形成“省考市”、市县对下级考核纳入综合考核的考核组织体系;创新设立金、银、铜“安全发展鼎”,激励各地担当作为。 聚焦解决问题,强化源头防控—— 安徽以省委、省政府名义一盘棋推动考核巡查,聚焦“事前准备—事中执行—事后提升”全流程,完善系列配套机制,从“查隐患”向“督责任”深化,从“普遍查”向“命题查”深化,从“查点位问题”向“查系统问题”深化,对考核巡查对象进行全面系统“体检”,帮助解决源头性、根本性问题。 山西推动各级党委政府建立安全生产“办实事解难题”清单,每年针对安全监管部门领导班子、干部队伍、监管职责、执法力量、经费保障等事项,至少研究解决10项具体问题。 湖北增加事故防控和风险排查专题,将发生的事故实时纳入考核巡查范围,坚决防范同类事故发生;将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作为考核巡查的总牵引,督导各地、各部门同向发力、一体推进。 安全生产考核巡查既是治标之举,也是治本之策。通过考核巡查推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得到坚决贯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到实处、见到实效。未来,各地在探索实践中不断细化实化固化,必将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考核巡查机制、规范考核巡查工作,有力夯实民生之基、厚植人民福祉,以高水平安全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