灭火器报废日期
从出厂日期算起,达到如下年限灭火器(瓶)的必须报废:
手提式化学泡沫灭火器—5年;
手提式酸碱灭火器—5年;
手提式清水灭火器—6年;
手提式干粉灭火器(贮气瓶式)—8年;
手提贮压式干粉灭火器—10年;
手提式1211灭火器—10年;
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12年;
推车式化学泡沫灭火器—8年;
推车式干粉灭火器(贮气瓶式)—10年;
推车贮压式干粉灭火器—12年;
推车式1211灭火器—10年;
推车式二氧化碳灭火器—12年。
另外,应报废的灭火器或贮气瓶,必须在筒身或瓶体上打孔,并且用不干胶贴上“报废”的明显标志,内容如下:“报废”二字,字体最小为25mm×25mm;报废年、月;维修单位名称;检验员签章。灭火器应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维护检查。